11月16日,教育部一连印发《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六份文件,直指教师师德师风问题。
高校准则明确要求,高校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等;中小学准则要求,中小学教师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幼儿园准则要求,幼儿园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索要、收受幼儿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等。
文件印发后,大家更为关注的是,如何确保准则能够落到实处?
对此,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明确指出,要形成制度体系。“配合准则出台,教育部还制定了相关处理办法,建立起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各地各校要根据准则,结合实际制定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实施办法。”教育部还指出,要把准则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教师管理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对于有严重侵害学生行为的,一经查实,要撤销其所获荣誉、称号,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解除教师职务、清除出教师队伍,同时还要录入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任何学校不得再聘任其从事教学、科研及管理等工作。
(《光明日报》11.17 晋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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