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市场经济决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经济,它仍然受到各种非市场因素的掣肘,如主客之间的矛盾,交通影响下的地区差价,商品买卖过程中的垄断,实质上即存在着不正当的竞争。于是,有的人为了追求厚利,不惜舍弃礼义道德。
而明清会馆在推进明清市场经济走向规范化的过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一些会馆规章强调:“交易之时,即要讲明价钱银水,若含糊图成,齿下不清,至会账必然溷赖争竞。买卖允与不允,决于当时,既已成交,转身鬼相嗟怨,此皆非君子交谊也。”对于度量衡要绝对老实,不能弄虚作假、短斤少两。这样才能建立起与客户的相互信任。
会馆的道德建设还体现在济贫恤寡、设义冢、建殡舍、资助死者归葬故乡、赈济灾异、兴办学校、维持治安上。如四明公所长生会规定:“夫妇或均年迈,不能力作,或壮年身生疯病等症,难以生活,报明会中,夫妇按月各结洋壹元伍角,以资赡养。或上有祖父母、父母,按口每月亦结洋壹元,伙下有儿女尚在幼小,亦按口每月结付洋壹元,过十六遂不结。”苏州七襄公所规定:“同业中有老病废疾不能谋生者,于公费中量为资助。”
徽州商人一向注重设学进行道德建设,其设在汉口的新安会馆,干脆就叫紫阳书院,确实亦具有书院的规模和实质,但它又与一般的书院不同,它所着意的是寓居汉口的商人和商人之子弟。书院建有御书楼、藏书阁,收藏有大量经、史、子、集,满足了贾而好儒的徽商需要。
会馆、公所还制定规约约束同仁遵守公共秩序,如长沙绸布庄业组织要求“同行人务须循规蹈矩,各守本分,倘有苟且不法情弊,一经查实,公同议革,永不准本行贸易,毋得徇情隐匿”。对于不法者,一方面预防,一方面严处。长沙刻字业对“不法之辈,无藉之徒,矫功牌而伪造关防,假军务而冒称奖赏,藉我等之镌刻,遂此辈之骗奸”“值年稽查严密,复定规条井井”。许多会馆、公所还制定了防奸防盗匪等措施,以保证商业社会的正常秩序。
总而言之,会馆是中国传统社会变迁中颇具特色又不可或缺的社会中间组织,它标志着社会变迁的程度,映照了社会的演进,包容了封建官绅、商人及其他各阶层人们对社会变迁的适应,意味着在封建行政体系之外的自立自治精神与有序社会秩序的建立,从而在推进中国社会由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中国会馆史》东方出版中心2018年出版 王日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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