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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地名“大同”不如珍视特色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13日   02 版)

        2015年6月份,河南郑州将“祭城路”更名为“平安大道”。2015年9月份,郑州市民朱广义等人将郑州市人民政府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改回原路名。经历三年多的上诉过程,日前最高法作出了最终裁定,驳回四位市民的再审申请,但同时也呼吁地名管理更法治化。

        因不满城市道路名的更改,市民提起行政诉讼与所在地政府对簿公堂,甚至惊动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样的事的确不常见。虽然市民的诉求最终被驳回,但从市中院一审到省高院二审再到最高法介入,纵观整个上诉过程,旁观者亦不无欣慰。一是,四名市民在地名一事上的较真和坚持让人感佩;二是,各级法院对于市民的诉求,无论是驳回还是审理,都予以了较为充分的释法,而不是冷冰冰的拒之门外,展示了直面的积极态度。

        因此,抛开最终结果,此事件本身也可视为一个普法标本。一方面,案件的焦点是四位市民在道路更名上是否具有主体诉讼资格,经过层层释法,对这一问题有了较全面的厘清。另一方面,各级法院虽然否认了市民的诉讼资格,但也对被告政府表达了期待和要求,强调地名更改等行政行为应该守法并接受监督。如一审中院认为:“被告在履行管理职责时,也应主动接受公民的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虽然地名更改争议最终诉诸公堂的不多,但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地名、街道名更改随意化、无序化现象的确不少见,老地名的消失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据媒体报道,成都三成老地名消失,广州老地名近20年消失近两千个,济南300多个老地名仅存1/3……这些老地名所承载的历史价值和市民情感因素或各有差异,然而作为城市历史和文脉的一种见证,老地名的大规模消亡,无疑背离了让市民“记得住乡愁”的城市发展之道。

        如果像最高法所建议的,地名更改在程序上能够引入更多的民意参与,让决策更透明,给行政决策设置犹豫期和缓冲空间,或许能对有违民意的地名更改起到事前预防和事后补救的作用。到头来,老地名快速消亡的步伐或许能得到遏制,“地名的相对稳定”也更有保障。因此,对于最高法的建议,司法和行政部门,不妨予以积极评估、适当采纳。

        回到“祭城路”更名之争上来,最高法驳回了市民的再审诉求,为案件的司法程序划上了一个句号,但并不意味着老地名更名争议就此尘埃落定。

        毕竟,司法结论只是确认市民的诉讼资格不够充分,而“祭城路”更改为“平安大道”,是否真的体现了主流民意,市民的认同度有多高,仍是被悬置的疑问。

        事实上,“平安大道”常有,而“祭城路”独此一份,到底是追求地名“大同”,还是珍视自身特色,的确应有慎重而周全的考量。在此情形下,当地不妨再就更名一事全面征求社会意见,最大限度化解民间的质疑。如此,“赢”了诉讼的当地政府既保住了“面子”,又能照拂民意,实乃双赢。

        (新京报网 11.6 闵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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