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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11月13日 星期二

    防止科技类企业沦为地产商

    《 文摘报 》( 2018年11月13日   01 版)

      近年来,科技类上市公司在增加投资性地产的比重。

      对于非地产类上市公司,投资性地产主要指企业用于出租的房屋建筑物及其土地。记者梳理606家科技类上市公司近6年来投资性房地产发现,涉足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司数量从2013年的134家,增加到2018年的275家,且其投资性房地产的资产总金额也猛增一倍。

      中国软件园区发展联盟理事长刘克峰曾撰文称,目前,一些科技企业正在从科技创新的主体,演变为科技地产新军,加入到科技地产商的行列中。

      刘克峰分析说,在房地产暴利的诱导下,一些科技企业借科技之名行地产之实。这些企业通过各种途径拿到远远超过自用需求的优惠土地,建设了大量办公楼宇、商业配套,甚至公寓住宅,或直接销售房产,或转让项目公司股权,或成为房东。“他们不在科技创新上下功夫,而在房地产上搞投机,从支持创新的政策中套利。”

      刘克峰建议,为防止科技类企业沦为科技地产商,政府应对出让给科技企业的土地进行限制性约定,例如,限定土地上的物业只能自用,不得出售、转让或租赁,并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在资产登记、股权变更等环节进行核查。

      (《中国经济周刊》2018年第43期贾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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