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相关金融机构和养老机构分别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正式在广东地区推出“存房+养老”的养老新模式。
老人或子女可将房子存在银行,获得一次性或分期资金;银行则会给存房老人推荐符合条件的合作机构养老公寓,利用“存房”资金及资产管理收益支付养老公寓费用。
“以房养老”推出4年来,老人积极性不太高,主要原因是根据“以房养老”政策,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将获得抵押房产处置权,而老人将房产留给子女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相比“以房养老”,“存房养老”由于不涉及产权转移、房产抵押,能打消老人部分顾虑。
此外,“以房养老”实践效果不理想,原因之一是保险机构参与热情不高,主要是顾虑房价下跌、传统观念难以改变,所以实质运作的只有一家保险公司。而“存房养老”与房价关系不大,又迎合了传统观念,所以金融机构会比较积极。
显然,“存房养老”解决了“以房养老”发展的部分瓶颈,这种探索值得肯定。由于“存房养老”是相关金融机构等自发研制推出的市场化养老服务,效果究竟怎么样,市场是块“试金石”,但有政策支持的话,效果应该会更好。
其实,“存房养老”的意义不仅在于养老,还有利于租房市场发展,原因是老人或子女将房子存于银行后,这些房子会用于出租。另外,有数据显示,目前存房的房屋中,有70%在存房之前是空置房,即“存房养老”还有利于减少房屋资源浪费。
(《北京青年报》10.25 张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