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法律形式受佛教影响
周东平、李勤通在2018年第4期《北方法学》上说,佛教对中国传统法律形式的影响可从义疏体、问答体、法律语言及图表规范等方面来思考。佛教传入中国后,为疏解经义,很早就向中国传统注疏方式学习,在其获得发展后反而以自身的“义疏”语词影响了《唐律疏议》的表达。对比秦汉律、唐律与佛教的问答体结构,可以发现《唐律疏议》的问答体结构与佛教更为相似。此外,相较于前代法律,明律的语言表达方式具有简洁性与通俗性,也与佛教影响有关。
宋代台谏制度影响文人贬谪
张英在2018年第4期《武陵学刊》上说,宋代贬谪文人众多,在他们获罪被贬的过程中,台谏势力起了很大作用。这与宋代台谏制度的特殊性相关。宋代台谏具有“风闻言事”的特权,无须持有真凭实据,只要依传闻便可以立案纠劾;台谏官员又习惯从道德角度开展人身攻击,擅长以模糊的道德罪名弹劾大臣。这两个特点使其成为党争时攻击异党最有效的手段,直接催化了两党之争,造成大批文人贬谪。在皇权式微、权臣当政的时候,台谏又不可避免地沦为权臣手下的鹰犬,成为权臣们打压贬逐异己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