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合同立法研究
张浩良在2018年第3期《南海法学》上说,存款合同关系人民利益至巨,确有有名化的必要。存款合同是消费借款合同,因此是实践合同、单务合同、格式合同。随着存款合同的订立,丰富的义务群应运而生。储蓄机构除了换本付息的主给义务外,还有告知义务、协助义务、保密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
中国“仁说”传统的认知迷失
崔平在2018年第3期《南国学术》上说,对于中国儒学中的“仁”这一重要概念,历史上“仁说”的所有“原仁”努力都没有达到方法澄明和认识的逻辑有效性反思水平,一直是将“用仁”作为“原仁”,企图在“仁”的使用事例中把握“仁”概念,而没有自觉进行直接描述“仁”概念内涵的专题活动。其逻辑句法是,给“仁”这一要求普遍内涵的主词配置一个仅有逻辑特殊性的谓词。“仁说”传统的这种认识迷失之所以难以自拔,根源在于“说仁”群体的概念无意识、认识论无意识、逻辑无意识和历史批判无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