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行“文明殡改”,江苏宿迁市泗洪县金锁镇政府“别出心裁”地提出了一项“骨灰去向保证金”制度,要求当地村民在亲属去世后缴纳近3000元的保证金,只有遗体火化,并将骨灰安放到公墓或是灵堂后,才有望拿回。
较之于个别地方强制平坟、收棺材的做法,缴纳保证金似乎温和得多,但其所招致的民怨表明,该做法存在诸多问题。一方面,镇政府设置这样的收费规定有滥设行政许可之嫌。事实上,民政部门调查后表示此举违规。另一方面,保证金就实际效果而言,更像是罚款。有村民反映,“收了钱以后就对违规土葬不管了,没有任何效果。”另外,名为保证金,可自收费至今,村民未见退还,其去向到底如何,当地政府有必要给出一个权威说法。
民政部日前公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对照这一立法取向,政府要在引导和服务上多下功夫,不要动辄强制,动辄处罚。
(《新京报》9.10 任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