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浙江乐清女孩赵某乘坐滴滴顺风车前往永嘉途中,惨遭司机奸杀。目前,犯罪嫌疑人钟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恰恰在3个月前,河南郑州一名空姐乘客遭滴滴顺风车司机杀害。两案如出一辙,同是滴滴顺风车,同是女乘客死于非命。人们震惊于凶手的残忍,更无法容忍企业对生命安全和社会责任的漠视。
“8·24”案件发生时,正值滴滴承诺的顺风车业务整改期。滴滴发布的“对于乐清顺风车乘客遇害的道歉和声明”承认,该公司前一天就收到过“8·24”案件中作案司机对另一名乘客欲行不轨的投诉,但没有针对投诉调查处置。事发当天,遇害者的朋友在接到“救命”信息后多次向滴滴客服求助,滴滴平台没能及时采取有效干预和救援措施,甚至警方两次向滴滴客服索要嫌疑人及车辆信息也遭拒,致使救助行动延宕数小时。事发后,滴滴声称“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都将参照法律规定的人身伤害赔偿标准给予3倍的补偿”。
事前不做有效防范,事中不能积极干预,事后标榜高价补偿,滴滴的安全底线在哪里!生命只有一次,岂是金钱可以赎买?安全漏洞背后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机械僵化,根源上却是企业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的严重缺位。
顺风车业务对社会有积极的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不尽安全管理的责任。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任何市场主体都要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在法治框架内运营,特别是涉及生命安全的运营行为,绝不能游离于法治之外。平台企业不能仗着钱多,掌握的车辆、驾驶员、乘客信息流量多,就有恃无恐、任性而为。
市场主体是多元化的,具备同样服务能力的平台企业不止一家,如果某家企业不服管又不自律,总拿乘客的生命当儿戏,社会公众会用“脚”投票,政府也绝不会袖手旁观。换句话说,如果不能为乘客生命安全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措施,这样的企业不要也罢。
回到“8·24”案件,除了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作为平台企业的滴滴及其负责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有关方面应该认真研究,今后不能再模棱两可。最要者,必须以此为戒,痛下决心,彻底纠正个别企业长期存在的组织非法运营的行为。如果不能有效约束企业漠视生命、罔顾法治的行为,这便是法律的耻辱。
网友说
光明网评论员:在既有的前科筛查、人脸识别防止“人车不符”等举措外,有些漏洞显然亟待填补,例如“平台接诉与警方处警对接联动”的相关机制。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投诉,应该让警方在初步侦查基础上判断是否立案,而不是被困在隐私条款约束和信息壁垒的死结中。
叶竹盛:在人命面前,三倍赔偿能换得来安全吗?当前的民事侵权案件在计算赔偿时,奉行的是填补原则,也就是损失多少判赔多少。这只会让企业用成本收益来计算得失,而轻易放弃了自身的社会责任。命案再现,应当从立法上考虑增设惩罚性赔偿的规定,让企业不只是服从于资本的精明与算计。
璪平:面对同样错误的重复,除了认真检讨补漏之外,滴滴真正应该考虑的问题是:自己经营顺风车的核心理念——社交是不是错了?在目前的状况下只谈美好与浪漫,靠强调交友来调动司机的积极性,并不现实,也会造成混乱。
央视财经:社会安全的篱笆,要靠全社会参与。这其中,个人的自律、企业的责任、政府的担当一个都不能少。管理部门应该让那些一味扩张、无视责任的企业付出惨重代价。
胡宇齐:据不完全统计,过去4年里,媒体公开报道及有关部门如法院处理过的滴滴司机性侵、性骚扰事件,至少有50起,频率不可谓不高。面对一次次血的教训,浮于表面的整改与道歉,不能支撑起乘客的安全感。如果鲜血不能让滴滴疼痛,就必须寻找其他让其有痛感的方式。
(综合交通运输部官网、光明网、新京报网、温州晚报全媒体、长安观察微信号8.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