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政策放开,二孩家庭越来越多,“同胞竞争障碍”成为媒体报道的高频词。这不是一个新概念,在国际疾病分类(ICD)中,该问题被列入儿童情绪障碍项,通常指随着弟妹出生,儿童出现某种程度的情绪紊乱,表现为嫉妒婴儿、出现模仿婴儿的举动等社会性退缩行为,增加与父母的对立冲突、产生焦虑痛苦的情绪等。
在我国悠久的历史长河中,多子女是常态,且已形成了诸多既定伦理秩序。《论语》指出,“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孝悌”是传统社会的伦理支撑点。然而,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独生子女家庭成为中国主要的家庭模式。这种家庭模式强化了亲子关系及隔代亲子关系,绝大多数家庭中的“同胞关系”几近消失。这种变化造成了孩子在享受足够丰厚资源的同时,也承担了父母给予的全部期待和压力,对独生子女性格、抗挫折能力、社会交往、责任心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不是所有的“变化”都是“障碍”。每个孩子在幼年都以自我为中心,大宝的抗拒、嫉妒是一种正常表现,而非是“病症”。同胞间的“竞争”有助于儿童学习今后步入社会必然面对的竞争问题。随着年龄增长,同胞关系会从敌对逐步过渡到和谐与敌对并存,进而实现和谐相处的状态,不必刻意“处理”。对媒体和社会舆论来讲,没有必要放大一些“暂时性”问题。
构建良好的同胞关系需要挖掘我们的民族智慧。与其认定为“同胞竞争障碍”,毋宁说是社会转型期伴生的“阵痛”。中华民族是世界上处理家族、家庭问题最有智慧的民族。重塑和构建良好的同胞关系,需要向历史请教。
(《光明日报》7.17 交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