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权受到另外一个私权的侵犯,在法律上比较简单,告到法院,只要秉公审理,就能保护你的私权,两个私权之间是完全平等的。
但是私权受到公权的侵犯就比较复杂,应该有两条途径来保护。
一个是行政诉讼。按照中国古代法律,私权被公权侵犯,你把公权力告倒了,你也要被判刑。京剧里宋世杰的故事就是如此。他仗义打抱不平,帮一个老百姓告倒了三个进士、大官,最后巡抚判他到关外充军。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现代法律非常重要的一个进步,它开了民告官的先河。
但是行政诉讼法规定只能告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法律、法规、行政规范只适用你一个人,就叫具体行政行为;如果它适用于所有的人,就叫抽象行政行为。这么一来就有问题了,比如物权法制定的时候,我们就争论一个问题:老百姓如果觉得“拆迁我的房子,补偿款太低,有没有救济手段?”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赔偿标准,而且这些赔偿标准是对所有老百姓都适用的,都是抽象行政行为,你告到法院,不受理。
怎么解决老百姓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有宪法并不等于对宪法保护权利的侵犯能得到有效制止,私权保护还缺一条腿,还应该有宪法保护手段。针对宪法诉讼,目前的规定是老百姓如果要提,可以向全国人大提,全国人大下设一个机构专门审查,即今年设立的“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南方周末》7.19 江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