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位于汇川区澳门路的欧亚男科医院,打掉一个以民营医院和下属“医托”部门共同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警方通报,欧亚医院招募大量社会人员,诱导无辜群众前往医院就诊,并在就诊过程中通过虚构病情、夸大病情、过度治疗等方式骗取群众钱财。
医托诈骗现象泛滥成灾且久治不绝,已然成为法治社会的最大挑战。1998年12月,卫生部与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清理整顿非法医疗机构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活动的通知》,明确定性医托为违法活动,行骗的违法人员将受到处罚。时至今日已快20年,医托违法犯罪行为依然处于高发态势,在各地开展深入治理的当下,遵义欧亚男科医院公然招募社会人员实施医疗诈骗,其性质十分恶劣。
从大量的案例看,医托诈骗不只会造成公众的财产损失,当事人可能会因此贻误病情而带来不可逆转的伤害,危及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用“谋财害命”来形容医托并不为过。但是,受医疗专业性强、法律不完善和举证难、处罚难等因素影响,对医托的打击往往失之过软和失之过偏,有“以罚代法”和“以罚代刑”之嫌。如果对医托不能以累计违法金额来定性,大多数情况下则只能“抓了又放”,给予简单的治安处罚了事。
对医托如此,对源头一端的医疗机构同样如此。众多案例显示,有关部门对涉事医院要么通报了之,要么罚款了事,严重一点的则是扣减等级分,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惩戒力度和强度不够。一些医疗机构投机获利始终大于风险成本,自然无法遏制违法犯罪的冲动。
打击医托诈骗“重托轻医”既难以治标,更无法治本。没有医疗机构的主导与参与,医托只会是无源之水。由此而论,打击医托背后的医疗机构及其违法人员,比单纯惩治医托更为重要。
(《法制日报》7.3 堂吉伟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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