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均是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要被警告或者罚款。
公共道路的路权分配,在法律上已经足够明确,现实中却容易滑向悲剧。尤其在小区内部这种相对封闭的空间里,违停更多只能靠物业制止,物业要是不强硬,就只能靠车主自觉。阻碍应急通道如果没产生严重后果,这种侵占公共道路的侥幸心态,便不会有什么代价。
让出生命通道,这是基本常识。不管违停是不是直接导致了死亡的后果,物业和违停车主,至少都有从道义上反思的责任。不过,我们在批评的同时,也得意识到,类似救援通道受阻未必都是素质问题。比如像此次涉事的小区,停车难问题多次被反馈到社区、街道、房管局,依旧得不到解决,它说明小区规划缺少预见性,没能跟上车辆普及的节奏。
可见,不管是公共道路,还是小区规划,都得保留一定的超前空间,否则在车辆保有量高速增长的前提下,停车难还会转化为救急受阻的悲剧。
(《新京报》7.4 熊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