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披露,2016年,某省某局正处级干部张某打算出售名下住房并购买其他住房。为在换购住房过程中少缴纳税款,张某与其妻商定先办理离婚手续,待换购完成后再办理复婚手续。该文对张某通过“假离婚”方式买卖房产,以少缴纳税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进行了探讨。文章刊发后,一些党员干部“假离婚”现象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贪官移民抱团“离婚”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及其前任许超凡、许国俊三人鲸吞公款4.82亿美元震惊中国金融界。在案发前的1997年8月至12月间,这三人就已持假身份证明到香港,获得伪造的香港护照。2001年5月,三人又在香港与美国公民假结婚,申请到美国签证。而在更早的1994年,三人的妻子假离婚后,与美国华裔公民假结婚,随后分别获得了美国绿卡。到了美国后,许超凡等人与各自的妻子会合,从此三家人隐姓埋名。
在2002年至2004年间,三人分别被美国当局以涉嫌欺骗手段获取签证罪逮捕。2006年3月31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法院对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余振东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00万元。2009年5月,许超凡、许国俊和妻子余英怡、邝婉芳四人诈骗、洗钱、转运盗窃钱款、伪造护照和签证等罪名成立,在美国获刑。当时有专家指出,当他们刑满之后,也将面临强制遣返,回到中国接受法律追诉和审判。2015年9月24日,涉嫌伙同丈夫贪污挪用4.8亿美元、潜逃美国14年的邝婉芳,被强制遣返中国。
躲避调查紧急“离婚”
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蒋尊玉,不仅疯狂地收受私企老板输送的巨额利益,还隐瞒“裸官”身份、使用公款送礼、多次嫖娼、参与赌博、与多名女性通奸,被一线办案人员形容为“五毒俱全”的贪官。随着举报问题的增多,蒋尊玉担心丑行败露,一时间如热锅上的蚂蚁。2013年2月,蒋尊玉与妻子李某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相关离婚手续。但事实上,二人仍住一起,从未向他人或子女提起离婚的事情,试图以此来躲避组织的调查。2017年8月,蒋尊玉被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3年,安徽省含山县招商局原局长吴某听闻自己被调查,开始寝食难安。纪检干部出身的他没有主动向组织坦白,而是选择与妻子张某办理假离婚,把财产转移到妻子名下,并把受贿得来的购物卡、金银首饰等赃物埋在了自家院子里,把收受的名贵白酒都转移到了亲属家。后经马鞍山市博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原任北京市地税局票证中心主任的刁维列,受贿金额上千万元。他在法庭上辩解称,自己与妻子离婚,因为两人感情不和,一切罪责均与妻子无关。当检察官宣读了刁维列妻子的证言后,刁维列才低头认罪。刁维列妻子在证言中说,按照刁的提议,只要假离婚,财产就落在她的名下,这样不怕组织查。
为办升学宴闪电“离婚”
陈春林是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从事信访工作的干部,也是一位老党员。据巫山县纪委监察局调查,2016年5月,妻子黄美艳与陈春林商议,拟以其女考大学名义操办宴席。陈春林夫妇为规避调查,在办理升学宴前四天,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商定由黄美艳出面操办宴席。相关部门得知情况后,分别对陈春林提出不准操办宴席的要求,但陈春林称与黄美艳已离婚,与其无关。同年6月12日中午,陈春林和黄美艳通过操办宴席收受141人的礼金3.59万元。
巫山县纪委调查核实后,认定陈春林的行为已构成违反廉洁纪律错误。6月23日,巫山县纪委决定给予陈春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陈春林退还礼金。
遏制官员假离婚亟须审计介入
假离婚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而且还侵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党员干部假离婚行为还可能存在违纪与腐败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秦涛认为,假离婚属于规避法律的行为,系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会对社会诚实信用道德、公序良俗等造成一定的冲击。他认为,建立“离婚审计制度”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即对公职人员离婚时将巨额家庭财产给一方所有的,应作为查办腐败案件的线索来源重点监控和调查,堵住贪官利用假离婚洗钱。“立法机关要加强立法的配套措施建设,防止一部分官员钻制度空子”。
(《检察日报》6.11 徐伯黎 宋书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