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6月19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
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即将应税所得分为11类,实行不同征税办法。草案拟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现行个税制度11项所得的边际税率中,只有工薪所得和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适用45%、35%的最高边际税率,其他大多数项目按照20%的税率征管,这就造成了“对资本所得征税较轻、对劳动所得征税较重”等问题。比如,一个人月入超过83500元,超过的部分边际税率是45%。同样的收入如果来自股东分红,比如股息红利,只纳20%的所得税。
施正文表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改革现行分类税制。这也是本次个税法修改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对此进行了调整,即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这一标准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因素,并体现了一定前瞻性。取得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的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
扩大三档低税率的级距
草案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
对于为何保持高税率级距不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认为,本次个税法修改两大目的,一是给中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阶层减负;二是更加公平地征税,同时也通过个税手段来促进分配的调节作用。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无疑能更好地为中低收入者和中等收入阶层减负。
新增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草案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五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如何计算?以租房的“北漂族”为例,其房租支出如何在个税中扣除?施正文表示,个税法对于专项附加扣除仅作原则性规定,具体扣除方式需要在修法后的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中予以完善。
(《光明日报》《新京报》6.20 温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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