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决定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建立养老金中央调剂制度,是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基金由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上解的资金构成,按照各省份职工平均工资的90%和在职应参保人数作为计算上解额的基数,上解比例从3%起步,逐步提高;中央调剂基金实行以收定支,当年筹集的资金按照人均定额拨付的办法全部拨付地方;中央调剂基金纳入中央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现行中央财政补助政策和补助方式不变。
“由于劳动力的跨地区流动以及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导致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和养老支付压力落差较大,需要中央调剂金制度来实现区域间的平衡。”社科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房连泉表示,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过低,大多还是县级统筹,这给中央调剂金的收取带来一定困难,“因为与地方收支挂钩,收取时会影响部分既得利益,一些结余较多、缴费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或许不太乐意。”
但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并非“劫富济贫”。房连泉说,养老保险并非地域概念,而是全国概念,推行中央调剂金制度,更能体现出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互助性。中央调剂金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国统筹。但在当前的约束条件下,作为一种过渡性的方案,有着其积极的意义。而且这项制度越早实施,越能增强全社会的制度预期,其效果越好。
(《工人日报》《新京报》6.14 李丹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