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人民立宪观九论
江国华在2018年第2期《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在学理上,但凡“以人民为主体,并以人民为目的”的立宪主张,均可归属于人民立宪观之范畴。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其一系列重要讲话或论著中,多次论及宪法议题。这些论题涉及人民主体、人民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协商民主、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宪法实施、宪法监督、宪法法律至上等诸多层面或方面。就其内在逻辑而言,这些论断内嵌着人民是制宪权主体、人民是立宪主体、人民是立宪之目的、忠于宪法、实施宪法是人民通过立宪而赋予政府的基本义务等基本命题。就其精神实质而言,这些论断不仅契合了人民立宪的精神原旨,而且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人民立宪的理论意涵,并对新时代宪法政治和宪法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说东坡不懂音律是偏见
刘尊明在2018年第4期《学术研究》上说,20世纪以来的词学研究,为了突出和肯定苏轼革新词风的功绩,对东坡词“突破音律”的一面有所夸大。东坡所用76个词调,首见之调和创调共10调11首,另有1调3首存疑。属于东坡自己首创的新调占6调,为东坡首次采用的新调占4调,除4个孤调外,6调得到了宋代词人的沿用,其中《醉翁操》堪称琴曲填词的典范,而尤以《贺新郎》一调最为流行。对新调的采用和创制破除了东坡不懂音乐不协律的传统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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