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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5月24日 星期四

    把“人才”定义得再广泛一些

    《 文摘报 》( 2018年05月24日   06 版)

        对于各大城市出台的吸引人才政策,从城市管理者层面来讲,应该怎样全面准确地考虑这个问题?

        首先相比于过去僵化的户籍管理体制,各地放宽了落户限制,应该说是一件大好事,也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中央有关城镇化政策的实际举措,应该予以鼓励。但是要注意到还有差距。首先能否把“人才”定义得更为广泛一些,率先给已经长期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和定居的外来人口办理落户手续,而不要任何附加的学历和技术条件?这些人能够在城市长期居住,甚至通过各项就业给城市提供了服务,他们自身虽然不一定有大学以上学历,但是他们应该是城市最具有活力的人才,而且他们的下一代应该都具有一定的学历,成为城市创新的继承者。

        其次,在泛泛的学历要求中,是否应该根据行业需求来确定人才引进标准,而不是仅限于学历?制定城市政策,要考虑到城市的需求,也要考虑到城市的服务质量。所谓创新,需要好的基础设施环境,也需要好的服务环境。这种服务环境并不一定光体现在所谓的高新上,还要体现在传统服务业提供的方便上,更要体现在提供较低的创业成本上。如果我们事事都要求所谓的高大上,而忽视了产业创新要求较低成本的发展和服务环境,很可能政策出发点会与实际效果相反。

        还有一点就是当所谓“人才”进入的时候,会有更多配套人口的进入,如何解决好他们的各项服务问题,也是政府必须要面对的问题。城市所涉及的人口或“人才”不可能是一种“水至清”的方案。要做好这种思想准备,否则,在“吸引”和“清理”之间反复地进行政策徘徊,必然会丧失政府的公信力。

        (《北京日报》5.21 李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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