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English
  • 时政
  • 国际
  • 时评
  • 理论
  • 文化
  • 科技
  • 教育
  • 经济
  • 生活
  • 法治
  • 军事
  • 卫生
  • 健康
  • 女人
  • 文娱
  • 电视
  • 图片
  • 科普
  • 光明报系
  • 更多>>
  • 报 纸
    杂 志
    文摘报 2018年05月08日 星期二

    将男女平等纳入政绩考核

    《 文摘报 》( 2018年05月08日   06 版)

        在2018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崔郁提供了一个数据,全国妇联委托农业部农研中心在固定观察点所做的抽样调查显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全国妇联还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在深化农村改革中维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提案》。

        农村宅基地改革在即,妇女在宅基地使用权证上没有登记姓名,怎么办?中共中央党校社会学教授李慧英结合调研和实践,阐述了她的观点和建议。

        记  者:男娶女嫁这种模式为什么就导致女性很难分到宅基地呢?

        李慧英:因为分宅基地时,是按男性为户主确认的。绝大多数妇女都要嫁到男方的家庭中去,宅基地是由男方所在的村庄按男方分配,跟女性没有关系,这也就把女性给排除在外了。在宅基地确权中,这个问题就会凸显出来。 

        记  者:这些难题,在现有的政策和法律条件下能改变吗?农村妇女宅基地权益该怎么保护呢?

        李慧英:要从两方面来看,一是已经有了宅基地的,政府在宅基地确权的时候,应该将夫妻的名字都写进确权证,写名字是无条件的,政府可以做到。这样宅基地被视为两人的共有财产,防止将来一旦出现变故,妇女的这项权利丧失;二是对实际没有宅基地的妇女,政府应当趁这次确权的机会,将一户一宅的规定细化,明确提出男女都可以立户获得一宅,给上门女婿立户,村里将宅基地补给他们。

        记  者:男女平等已经是基本国策,为什么农村妇女的权益还不能保障?

        李慧英:问题的根源在于,男女平等的国策落实不到位。主要是国家法律和民间习俗冲突的问题。可以修订村规民约来推进性别平等。在农村推进性别平等,与传统观念冲突很大,而且与村庄既得利益者会发生冲突。我国妇女权益落实的难点是农村。要将男女平等纳入党政干部的考核指标,只有纳入考核指标,才能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

        (《南方周末》5.3 王江涛)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日报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