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中,孔子赞美曾点游戏春风,庄子倡说游心太虚都具有游的精神。西方近代启蒙主义则是反对这种精神的。启蒙运动以来,以理性为人之本质,视工作为人之责任与职能,此种游戏的人生观遂久矣不复传述。偶然游戏,则认为是一种放纵,并不足取。除非是旨在辅助工作,所谓“休息是为了走更长远的路”,游戏本身并无价值,人生也不是为了游戏而存在的。活在启蒙运动、工业革命之后的人,大抵也不再会自发地游戏了。没有了玩兴,也不懂得玩,以致要别人教我们如何玩或组织安排了再去玩。这就是游戏人生观的失落。
荷兰文化学家约翰·赫伊津哈《游戏的人》一书,便是针对此一现象之批评。
他认为:十八世纪把人界定为理性的人,其后又把人界定为制造的人。但他觉得游戏的人更值得重视并提倡。文化文明是在游戏中且做为游戏而兴起与展开的。
他说,游戏先于文化。小猫小狗都会玩游戏,而且玩法与人相似。它们跟儿童玩游戏一样,都不是谁教它或逼迫它玩。它们自动自发地玩,也喜欢玩。因此它具有自由的性质、自主的精神,被迫游戏就不是游戏了。
同时,游戏也与理性无关。儿童理性思考本不发达,打打闹闹。或如猫追弄着毛线球、绕着抓自己的尾巴,也都谈不上是理性的。游戏要玩得好,本来也就不能依凭着理性计算、逻辑思考,不必承担价值、责任、功能等。
因此,游戏也是非功利的。小孩玩积木、堆泥土,不曾真想盖成一栋房子;他只是暂时走出真实生活,进入一个别具一格的活动领域,“假装”一下。这种假装,不是真要做成什么。扮家家酒的小孩子们没有真要结婚的欲望和目的,因此它不具功利性,玩本身就是目的。反而是这种游戏,打断了日常生活及欲望之进程,而又丰富了、滋养了生活,让游戏过的人精神欢愉、心情舒畅。
游戏又因此具有隔离性。这些游戏都自有其场所,竞技场、牌桌、庙宇、舞台、屏幕、法庭、球场等,特定的场所与特定之时间(一出戏的时间、一场球的时间、一趟舞蹈的时间,都不一样),即构成了它的有限性。
正因为它具有有限性,故亦有它自身的过程和意味,在特定时空中“演出”。这一点,使它有其有限性,但同时也使它成为一种文化产物,一种可保留下来的财富。它可传达,也可成为传统,任何时候都可重复。无论是儿童游戏或象棋比赛,所有游戏都是一个有其内在结构之整体,且有重复与轮流之因素。
而无论何种游戏,均有其自身之逻辑、运作方式,那就是它的规则、它的秩序。没有规则,形成不了游戏。亦因如此,凡能认同其规则、乐于参与该游戏者,便会构成一共同体。我们在社会上可以看到无数游戏社团,桌球、帆船、弹跳、舞蹈、游水、桥牌等之协会、联谊社等,层出不穷,可见它是组成人类社会组织活动的重要手段。
赫伊津哈告诉我们,游戏是人类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人类社会也靠游戏来组成。同时,人类的文化、创造,实质上即是游戏或与游戏密不可分,例如语言。在每一个抽象表达、符号征示之背后,都存在着极多鲜活的隐喻;而每一个隐喻,正是词的游戏。
据赫伊津哈的观察,西方文化的游戏成分,自十八世纪以来,就一直处于衰落之中。今日之文明不再游戏,即使某些活动看似游戏,也是虚假的。体育、竞技、艺术、科学、政治,无不如此。他提倡游戏观,以“游戏的人”代替“制造的人”“理性的人”,即是为了改造近代西欧文明。他认为:真正的文明不能缺少游戏成分,因为文明先天地蕴有自身的局限,游戏则先于且超乎文化,故文明若要妥善发展,即须重新阐发游戏的精神。
(《生活的儒学》 龚鹏程著 浙江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