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赵涵涉嫌走私贩运毒品案将在马来西亚沙阿兰高等法院一审开庭,律师打算为她进行无罪辩护。
赵涵出生在四川。3年前的夏天,受朋友之托,她携带一箱服装样品从国内前往马来西亚。刚在吉隆坡落地,马方海关便在她托运的行李箱内发现大量毒品。赵涵称,她对箱内藏毒一事并不知情。
事发后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并不容易。法庭宣判其无罪前,赵涵只能在当地的女子监狱中等待。
据马来西亚华人公会(以下简称“马华公会”)统计,2013年至2015年,有超过20名中国女性因携带毒品入境该国被捕。她们的经历与赵涵非常相似。
设计好的路线
2015年8月15日晚,24岁的赵涵从上海虹桥机场飞往广州。在广州,她到一处服装批发市场取了一只装满衣服的箱子,然后乘大巴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往吉隆坡。
赵涵此行的目的,是帮朋友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自己顺便旅游。托她带货的朋友承诺,不仅负担她的机票、食宿费用,还会付她一笔三四千元的报酬。路线也是朋友为她设计的。
经过近30小时奔波辗转,赵涵于8月17日凌晨降落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但还没走出机场,她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
原来,赵涵从广州取来的行李箱中有个夹层。海关发现,夹层中藏匿了3.3公斤冰毒。
2013年,周彦的妻子曾在相同情况下被马来西亚海关扣留,并因此结识了多名有类似遭遇的人。周彦发现,女孩们的行程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广州就有直飞吉隆坡的航班,但是让她们带货的人都要求她们先坐车到香港,再从香港飞到马来西亚。”周彦认为,特定路线或许是为了更加方便、容易通关。
一名在广州海关从事多年缉毒工作的人士认为,周彦的分析不无道理。因为从机场出境和从陆路出境的人数量级相差较大,两处安排的执法人员比例也不同。“每天从广州和深圳去香港的人经常是排长龙的,而从广州去马来西亚的人相较之下就少很多了。对于贩运毒品的人来说,前一条路线被查到的风险就降低了很多。”
至于香港,属于自由贸易港。“(海关)对危害香港的违禁品查得很严,但对过境物品的执法力量相对有限。”上述人士对记者表示。而且通关时,毒品缉查人员主要对重点人群、重点航线进行检查,结合衣着、神态选取重点查验对象。“无案底的中国女孩关注度较低,通关时成功率就高一些。”
在马来西亚,毒品犯罪是可能被判死刑的重罪。根据该国1952年颁布的危险毒品法令第39B条,走私贩运毒品超过一定数量,就可能被判死刑。其中,吗啡、海洛因等毒品的死刑数量下限为15克。
机票食宿酬劳的诱惑
托赵涵带服装样品的是外国人Clitin。赵涵的朋友尚晓娴告诉记者,赵涵与Clitin是在自己的介绍下相识的。
2012年至2013年,尚晓娴帮Clitin往马来西亚带过3次样品,和赵涵的待遇一样,线路也都是Clitin安排的,但从未发生意外。尚晓娴说,“我自己也去过几次,都平安无事回来了。就因为这样,我才放心介绍给朋友。”
尚晓娴与Clitin相识于2010年。26岁的Clitin在MSN上主动添加23岁的尚为好友。Clitin自称来自尼日利亚,在亚洲做服装生意。“主要是把衣服、鞋子、包包之类的东西从广州卖到马来西亚。”尚晓娴说。
相识后的两年,两人几乎每天上网聊天,Clitin对尚晓娴关怀备至,多次表示喜欢她,还几次提出请她帮忙从广州带服装样品到马来西亚。
尚晓娴没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没有帮他带货。直到2012年创业失败,她才答应为Clitin帮忙,顺便去马来西亚散散心。
和尚晓娴、赵涵一样,在吉隆坡机场被查出毒品的女孩们要么亲自与货主联系,要么通过中间人介绍结识货主。她们中的绝大多数与货主只是“网友”关系,既不知道货主的真实身份,也没在现实中与货主本人见过面。
记者采访了7名女孩的家属,他们均表示货主为黑人男性,自称在亚洲做服装生意,“嘴很甜”。其中,与4名女孩联系的为同一人,其QQ昵称为“love”,MSN昵称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帮“love”带货的4个女孩之一,出事时20岁。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馆服务员,月薪2000元。
在网上,“love”不断请求程蓉帮忙,并承诺为她支付机票、食宿费用,还会支付额外报酬。程蓉被他说动了心,从南昌飞到广州。
和程蓉一样,答应帮忙的女孩从江苏、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后到达广州。她们多来自小城市或农村,受教育程度不高,亲友中很少有人长期在国外学习或工作。借着带货的机会,她们有的想出国旅游,有的想为创业铺路,有的想去了解邻国的服装市场。
事发时,女孩们多在20岁至24岁,涉世未深。对于陌生人的嘱托,她们并非毫无戒心。在广州取箱子时,程蓉检查过装衣服的箱子;赵涵也一再确认箱子里只有衣服。但毒品都被藏在隐蔽的地方,比如夹层、鞋跟,甚至行李箱的轮子里。等到发现时,一切为时已晚。
难以提供的有利证据
2015年8月17日凌晨,还没走出吉隆坡机场,赵涵就被马来西亚海关扣下了。“直到这个时候,她才发现‘上了朋友的当’。”赵涵的父亲向记者转述。
赵涵英语不错,她告诉海关自己对此并不知情,东西也是朋友的。她愿意与海关配合,按计划到酒店与取货人接头。
取得警方同意后,赵涵一边与尚晓娴对质,一边对Clitin谎称已到酒店。然而,尚晓娴转而质问Clitin并要求其为赵涵提供帮助时,很可能引起了对方的警觉。赵涵的父亲告诉记者,取货人并未出现。
“还是社会经验太少。”赵父感叹,如果女儿没与尚晓娴联系,或许可以抓到取货人。
赵涵被拘留了,至今关押在马来西亚的一处女子监狱里等待开庭。
“如果能协助警方找到罪犯,对女孩免除刑事责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这一点,证明自己不知情是无罪辩护成功的重要途径。”曾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师胡本俊告诉记者,因为行为人主观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2015年9月,赵涵的家人前往马来西亚。律师告诉他们,如果中间人尚晓娴能证明赵涵对此并不知情,无罪的希望就会很大。
为此,尚晓娴写下宣誓书,签字并按下手印。她简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并特别写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赵涵完全不知情”。她还亲自前往马来西亚录口供,为赵涵作证。
北京律师在行动
监狱里条件不好。郑嘉嘉在妹妹第一次去探望时,哭着乞求家人尽快救自己出去。“之前她吃的菜就是发臭的鱼,或者咸鱼,经常吃不饱。”郑嘉嘉的妹妹说,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家属每月可以交纳650马币(约合人民币1050元)为她们改善伙食。她只给姐姐买过几个月。“平常的电话费加生活费,基本要千百块马币一个月,实在很吃力。”
平日里,女孩们每周可以和家里通一次电话,家人付费,一分钟3.5马币(约合人民币5.66元)。因为家里的条件都不太好,每次只聊几分钟。
如果国内有朋友去马来西亚,家属经常会托他们带去生活用品,再带回监狱内的消息。一名女孩的父母从她的同学处得知,孩子刚入狱时曾有一段时间精神失常,“什么都不记得了。”
据家属们介绍,最近,女孩们在监狱里学习佛学,每周一次课程。
佛学老师建起一个“家属联络小组”微信群。每次到监狱讲课后,她就会在群里转述女孩们的近况。4月18日,佛学老师告诉大家某监狱中关押的4名女孩“都有来上课,看起来还不错”。“程蓉每天高歌娱乐大家,每个人心态都很正面。”
据记者了解,事发后,多名女孩的家属曾在国内报案。
2015年8月,赵涵的父亲在上海某派出所报警,称女儿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人骗去贩毒。但警方认为证据不足,未予立案。
2014年,一名女孩家属曾前往广州市越秀区缉毒大队报警,并提供了黑人货主的照片、电话、QQ号等信息。此后他去询问进展时,警方均称不方便透露,并说有了结果会通知他。如今三年过去了,依然没有结果。
今年4月25日,记者拨打广州警方报警电话,针对家属曾经报案但未接到后续反馈的情况进行了询问。对方回复称,已将问题记录下来,将反馈给相关单位;接到相关单位信息后,会予以答复。
一名四川女孩的家属在当地报警后,警方与法律援助律师一起制定了援助方案,并收集了女孩与货主的聊天记录等多项证据,还前往广州帮忙调取市政监控视频。
2018年3月底,女孩们的遭遇受到媒体关注。北京律师张雨联系了20多名多年从事毒品案件的国内律师,希望为女孩们提供法律援助。
“以国内的经验判断,她们可能是被骗了。”张雨说,他们正在和家属接触,搜集证据,争取推动这一系列事件在国内立案。
“衣服为什么要你带?直接托运过去不就好了吗?直到她走的那一天,我还提醒她把货主的电话、姓名留给我们,以防万一。”一名被捕女孩的母亲说。
(文中当事女性及其家属均为化名)
(《新京报》4.26 高敏 南泽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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