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3月17日上午,当选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习近平总书记,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庄严宣誓。首次举行国家领导人宪法宣誓,尤其是习近平同志作为党、国家、军队最高领导人率先垂范,带头面对宪法宣誓,充分彰显了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树立了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榜样。
在我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在这个意义上,国家工作人员对宪法宣誓,就不单纯是在一个法律文本面前许下诺言,而是将宪法作为引领行动的指南,对党和国家事业、对人民作出庄严承诺,具有超出一般法律文本的政治意涵。宣誓时抚按宪法,更能体现宪法的至高权威和政治地位。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彰显宪法权威,增强公职人员宪法观念,激励公职人员忠于和维护宪法,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权威。可见宪法宣誓首先具有两项重要功能,一是通过这样一个庄严仪式,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宪法教育,确保宪法精神和规则入脑入心,从而将仪式感转化为责任感;二是对观看宣誓仪式的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一次生动而深刻的普法教育,有利于塑造公众的宪法信仰、法治信仰,烘托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的社会氛围。
(新华社 人民日报评论公众号 3.18 彭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