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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3月20日 星期二

    收养“二孩”未尝不可

    《 文摘报 》( 2018年03月20日   01 版)

        “‘二孩’政策已全面放开,《收养法》仍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已不适应当前人口形势,应放开这一限制。”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在符合当地计生政策的前提下,收养人可以收养多名子女。    

        这无疑切中了某些现实问题。《收养法》不仅将收养子女人数限定为一人,同时还规定,收养人必须无子女。这些规定对于收养人和被收养者都未必有利。其实,收养人有子女,反而更适合收养,毕竟有过子女养育的经验,且审查机关可以通过其之前养育子女的表现,更好地进行收养审核把关。    

        《收养法》的立法思路其实与“计划生育”不必有太大关系,而应回归到收养行为本身去考虑:是否对被收养的未成年人有利,是否筛选出合格的收养人,是不是能保护好收养双方的权益。我国有大量无家可归的孤儿,也有大量有爱心的家庭渴望获得养育孩子的幸福。这个诉求理应得到满足。《收养法》应当是一部有温度、通人情的法律。故而,对于允许收养不止一孩的建议,有关各方不妨听取。

        (《新京报》3.13 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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