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其中,充实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是此次修宪的一个亮点,对此,记者专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
记者: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于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有何重大意义?
黄进:根据党中央对宪法修改的建议,此次宪法修改,在宪法序言确定党的领导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宪法总纲规定的国家根本制度中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的内容,使宪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规定内在地包含“禁止破坏党的领导”的内涵。
这样,就能够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地位的宪法权威,有利于增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领导的自觉性,有利于对反对、攻击和颠覆党的领导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并为惩处这些行为提供宪法依据。
此次宪法修改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是从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高度来确定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有利于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实现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一致。
这一修改把党的十八大以来逐渐形成的、党的十九大确立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体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必将为新时代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宪法保障。
(《人民日报》3.13 魏哲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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