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插曲
翻阅民国的旧报纸,发现了一则颇可玩味的新闻。
民国时的妇女节,也是个重要日子,因此,当然得有一些大型的活动。当时庆祝妇女节的方式,是典型的“广州模式”。
称为“广州模式”,是因为广州是当时的革命重地。第一次妇女节庆祝大会,就是在广州举行的。组织大会,由组织者上台陈词,组织参加者游行示威……后来,这一方式推广到其他各地,就成了“广州模式”。
但1927年的妇女节,形势有些微妙。
当时,正值国共合作的蜜月期。之前,妇女节的庆祝活动,都是国共合力举办,给人同心协力的印象。可1927年,国共的第一次合作,正处于崩溃的边缘。而这一年妇女节的庆祝大会,是以武汉为重心。
这次大会,依旧是“广州模式”的复制。大会规模空前,发动了20万的妇女,盛况前所未有。演讲结束后,游行的过程中却发生了一个小插曲。正当游行者喊口号、贴标语的时候,队伍中却有一小部分女子,突然脱光了上衣,并四处喊口号。
可想而知,这成了隔天报纸的头版头条。于是,不明因由的读者议论纷纷,内容无非是妇女游行有碍风化,应该取消!组织者更是因此而成为舆论焦点,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但不多时,真相浮出水面。有人追根究底,查出了事情的真相,并登报澄清。原来,这是国民党右派的阴谋。那群做出不雅之举的女子,是被右派买通的雏妓,多数只有十来岁。受了指使后,这群雏妓做出不雅举动,并嫁祸于游行组织者。
真相终于大白,公道自在人心。
但这个插曲,却凸显了国共第一次合作破裂前的复杂社会形势。
一篇小文章
当时有家小报,报社的编辑人员都是男子,对于妇女们喊出的一些口号,不以为然,于是写了篇文章,对其进行嘲讽,还不忘鸡蛋里挑骨头。
而该报评出的“最刺耳”妇女节口号,是“打倒官僚纳妾制度”。
乍一看,这口号也没啥。在当时,不管是明里暗里,纳妾都不是什么罕见的现象。别说有点财产的,就是普通人家,有时为了延续香火这样的封建观念,也会多讨老婆。至于那些军阀或商贾,姨太太就更多了。
但对女人们来说,争取权益,当然包括要求一夫一妻制。
而这篇文章却对这个口号提出了质疑:首先,纳妾有制度,岂不是奇闻一桩?既然纳妾非明文规定的制度,这前提都不成立了,打倒官僚纳妾制度,岂非无中生有?
另外一点,文章也嘲讽了那些喊口号的女人们。文中说,这些女人,一边说要游行,向市长致敬,另一边,却又要求市长废除纳妾制度,这不是滑稽吗?要知道,在这个城市里,市长就是最大的官僚,也是纳妾的忠实拥护者。向一个有着多房姨太太的官僚首领喊口号,要求其废除官僚纳妾,这岂不是天方夜谭?
第一个疑问,当然纯属玩文字游戏。纳妾不是明文规定的制度,却是一种流传已久的根深蒂固的陋习,这是不容否认的。以未形成明文规定,而否认有这种现象,显然是一种自欺欺人的说法。
而第二点,却值得深思了。确实,对参加游行的女子来说,多数只不过人云亦云,跟着喊。但从思想上来说,却没有真正觉醒,去思考如果要真正解放妇女,应该从何着手,走什么样的路。所以,才会发生如报社文章所言的,向纳妾者致敬,又要求其废除纳妾的举动。
可见,妇女解放不应该流于形式,而要从思想根源上解放妇女。
束胸陋俗被废除
在民国,若生为女子,一举一动可得加倍小心。
比如在穿衣上。当时,社会上仍有种成见,认为女人穿衣服,若是露出小腿和手臂,就是有碍风化的行为。1920年,当时的上海政府甚至贴出公告,说如果看到露出小腿和手臂的女子,可以当场逮捕惩办。
露露小腿就可能坐牢,这在如今的人看来,真是不可思议。
这种怪象,是何时得到改变的呢?确切地说,是在1927年。那一年,对女人们来说,可是个不平凡的年份。1927年的“三八节”,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各大城市里的女子都纷纷上街游行。从“三八节”开始,一直到三月底,女子维权的运动一波接一波,此起彼伏。
运动的中心内容,当然是争取女子应有的权利,最明显的就是放脚、剪发、放胸。迫于压力,南京政府于当年通过了一项法案,严禁女子束胸,要求女子们放开“胸怀”,昂首挺胸地做女人。
这项法令,可不是做做样子的。法令中规定,三个月后一律禁止束胸,如果被发现仍束胸,则处以50块大洋以上的罚金。束胸这项长期危害女子健康的“恶行”,至此总算寿终正寝。
当然,风俗是不可能一下子改变的。法令通过后,不少女子碍于家庭和社会的眼光,依旧不敢放胸。结果,被罚了第一次后,家人还能忍受。可接着第二次,第三次,一次次罚下来,只要智商正常的都能想到,“有碍风化”总比破产好!
于是,哪怕最封建的家长,也都睁一眼闭一眼,默认女子放胸的行为了。要知道,这50块大洋,当时可不是小数目。民国时,1块大洋差不多相当于如今100元的购买力。也就是说,被发现束胸,一次就得罚款5000元!
束胸这项陋俗,就这样在重典的整治下,慢慢被废除了。而女人们,也终于不再受束胸之苦,身体得以健康发育。
(《羊城晚报》3.7 郭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