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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3月08日 星期四

    压岁钱归属的情理法

    《 文摘报 》( 2018年03月08日   02 版)

        压岁钱该归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给孩子压岁钱应视为长辈的一种赠与,压岁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因此,父母私自挪用孩子的钱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日前,微信公号上流传着云南女大学生小娟起诉父亲讨要5.8万元压岁钱交学费的故事。因为父母离婚后双方都拒绝向其支付大学学费,小娟起诉后,法院并没有就压岁钱“一判了之”,而是通过“释法析理,调解和疏导”的办案策略,追求法、理、情相融合,让小娟和父母达成和解,父母每月定期向小娟支付学费及生活费。

        法律是规范社会运作的底线,但家庭成员之间仅仅讲法律远远不够。父母抚养孩子,尽管法律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强制性的法律责任,但绝大多数父母并不是因为慑于法律的威严,而是基于亲情的自觉行动。

        从实际生活中看,孩子的红包和压岁钱,名义上是亲戚朋友赠予的,实际上是和孩子父母的人情往来,是依托于父母的社会关系得到的,通常父母也要礼尚往来回馈给别人。同时,年龄较小的孩子,掌握金额较大的压岁钱未必与其年龄和认知相适应。所以,压岁钱归谁,最好视家庭经济水平,孩子的年龄和理财能力综合考虑,做到情理法相结合,而不能仅仅讲法律。

        (综合《法制时报》 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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