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款为“双峰县禁燃领导小组城西执法组”的一则追捕公告近日引发争议。该公告称,(湖南)双峰县一男一女在2月16日凌晨零点零八分,在小区外坪违规放鞭炮,被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当地公安机关设立奖金一万元追捕。舆论压力之下,双峰县回应称,公告没有经过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多处用语不妥,造成了不良影响。
然而,这则公告显然不是用语不妥这么简单。燃放鞭炮违反的是一般的行政性规定,为何要由公安机关侦查?如此这般高额悬赏、措辞严厉的公告,所给出的显然并非是执法的严格,而近乎一种“杀鸡儆猴”式的威胁,它与法治应有的严肃已不是同一个概念。这也正是法律人士指出的,有“权力的任性,法治的不规范”之嫌。
此事的争议,并不是在于禁燃,而是在于如何禁燃。如果对于像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都要动用如此大的治理资源,那么其他领域的治理又能否保持公平用力?如果某个问题要等到主要领导的重视才能治理好,这只能说明当地的治理体系还未能“现代化”。
(封面新闻 2.18 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