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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8年01月02日 星期二

    私之不立 公之难存

    《 文摘报 》( 2018年01月02日   06 版)

        “天下为公”的社会政治与道德理想是数千年中华民族不懈追求的。在政治伦理上,“公”至始至终占据着道德的高点。从先秦直到当代,“崇公抑私”“以公废私”成为主流政治、社会、价值观念。但是,“私”的失位会导致历史发展动力的缺失以及导致公共领域的缺失,对“私”的抑制削弱了个人的主体意识和独立精神,而且还存在着“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与“公私两无”的现实悖论。

        重构社会主义的新的公私观念对于解决复杂社会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积极意义。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区别在于社会主体的改变。在传统社会中,以君主为代表的专制主义的利益阶层是社会的主体,而现代社会的主体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专制主义体制下,“大公无私”“崇公抑私”的本质是假借“公”之名义推行专制主义“私”,对全社会的民众实行控制和剥夺,因此这种服务于专制主义的“公”与人的本性、尊严和生存是完全背离。

        而在当今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的实践使得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主体地位得到确证,个体与社会的关系是协调的、可持续的,公与私只不过是人们的利益的不同表现形式。私之不立,公之难存,公私并存并立。公与私虽然具有内在的张力,但是,二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就在于都是服务于每一个社会成员的。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7年第23期 胡天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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