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四条”问题有望解决
耿兴敏在2017年12月26日《中国妇女报》上说,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是针对夫妻双方适用的,但法院援引“第二十四条”判决的案件中,被判令共同承担偿还责任的80%是女性,要求偿还的债务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案例超过一半。另外还出现了暴力追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离婚妇女及其小孩的正常生活。男方离婚后,于心不甘,恶意串通别人“借债”从而让女方被负债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最高法正在根据呼声开展工作,近期有望得到解决。
现代公司制度的中世纪源头
刘景华在2017年第6期《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说,现代公司制度有法人、合股、资本所有和资本经营相分离三大特征。这些元素在中世纪西欧就已得到初步培育。中世纪行会展现了团体认同意识、经济权力集中、合作与共享等公司元素;中世纪意大利商人有社会合伙、家族合伙和家族公司等现代公司的初级形态;中世纪英国出现的商人规约公司也具备了许多现代公司的特征,而且正是在规约公司的基础上开始了向合股公司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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