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日前表示,对于家事审判,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为本,将案件审判由侧重财产权益保护转变为全面关注当事人身份利益、人格利益、情感利益和财产权益。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看似琐碎的家事审判,素来以复杂著称。而审判侧重点的转变,对应着社会形势的“剧变”。
2003年以来,我国离婚率连续14年递增,2016年已增至348.6万对。法院受理的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也持续上升,占全部民事案件约1/3,成为民事审判第二大类案件。离婚率激增,不仅意味着数百万对夫妻“一拍两散”,也意味着组建家庭的法定“解体”。如果把双方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计算在内,受到离婚影响的人群将数以千万计,随之而来的未成年人教育与抚养、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问题,更会对社会秩序造成冲击。
在以往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一说愿意离,法院审判方向就转为财产分割。而最高法将家事审判侧重点“转移”,则反映了司法审判政策出现重大调整:被赋予修复婚姻家庭关系新职能的法院,不仅是“死亡婚姻”的解救场所,更是治疗生病婚姻的“医院”。
诚然,婚姻家庭的基础是财产关系,但需正视的是,所谓家事并不完全是“钱”的事,往往身份关系、伦理关系和情感因素交织,在审判中就算解决财产权益问题,还有非财产因素“横亘”于前,如不一并关注、“打包解决”,无助于挽救婚姻、稳定家庭。
随着对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离婚证明书、离婚财产申报等制度的探索完善,家事审判会更重视“家”和“人”而非“财”,司法审判也会在情、理、法的平衡中更显人文温度。
(《新京报》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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