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律师法律地位的确立,差不多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的事情。此前,在英国,律师一直被视为国家权力的对立者,被封建君主制度所厌恶。在美国民间,甚至流传着这样的箴言,“律师死后不能进入天堂”。
这种歧视,固然有着某些律师只重视经济利益的缘由,却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不了解。
目前在中国,职业律师的人数在30万左右,这意味着平均每5000人才有一个律师。很多人只是在遇见麻烦的时候,才会想起寻找律师。并且,这种对律师的寻求帮助,通常也只是“找人而不是找法”的一种延伸。许多人面对律师,只是把他们当成免费咨询的提供者、搞关系的中间人、炒作纠纷的吹鼓手。换句话说,法治并没有成为大多数人心中的信仰,而只是一种工具。领导、关系、门路,超越了法治,也超过了律师的存在价值。甚至在某些法官的眼里,律师也只是庭审的“搅局者”。
古代中国官方往往习惯向民众宣扬讼师之恶,对民间助讼之人进行整体污名化,从而避免更多的诉讼案件被催生出来,以达到所谓“无讼”的大同图景。饮食必有讼。诉讼,是一个社会的常态,一个国家有无健全的律师队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
律师,以信仰法律为职业天性,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让各类纠纷纳入法治的轨道加以解决。曾任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教授的霍夫曼认为,当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时,在法庭上向法官和陪审团发表意见时,在出版研究性、学术性著作时,都是在向人民传输公正的原则。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的律师群体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平反冤假错案等多领域都有着积极参与的身影。律师群体,正成长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与时俱进地对待律师群体,进而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当务之急。
(《深圳特区报》11.28 蔡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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