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18日,赵某开车闯黄灯与骑着电动自行车逆行的李某相撞。一审法院认为,闯黄灯与闯红灯性质一样属于违法,赵某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赵某与其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共计51万余元。赵某不服,提起上诉。
日前北京市一中院二审开庭,赵某表示,李某骑车逆行,至少应该与他承担同等责任。
李某则主张,本案事故的直接发生原因是赵某驾车“闯黄灯”,其在路口有计时器的情况下仍抢行,性质十分严重,“闯黄灯”的危害与“闯红灯”并无差别,前者的危害甚至大于后者;李某认为自己属于合理避让,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将择日宣判。
(《北京晨报》12.5 何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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