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聊斋志异》中的“墙”
王济远在2017年第6期《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上说,墙的本义是房屋或园场周围的障壁,在中国古典文学场景中,墙暗示一种阻隔和障碍,而对于阻碍的突破是意义丰富的。《聊斋志异》作为中国古典文言小说的高峰,蒲松龄在其中创作了多样的“墙”意象,如“逾墙钻隙”“翻墙入室”“逾墙而逃”等,有了墙的阻隔,就会产生穿墙而过的愿望,通过这种想象出来的特异场景和能力,作者提高了小说的艺术表现力。
中国的资本积累、私有财产和不平等的加剧:1978-2015
齐昊、赵洪昊在2017年第5期《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上翻译托马斯·皮凯蒂、杨立、加布里埃尔·祖克曼的论文说,1978-2015年中国收入分配和财富积累数据序列表明,中国总体的财富-收入之比在1978年为350%,到2015年增长至700%。这一变化可结合高储蓄率与高投资率以及相关资产价格的逐渐上涨来解释,反映了财产法律制度的变迁。全国公有财产的比重从1978年的70%下降到2015年的30%,而高收入国家的相应比重则接近0%或是负值。对官方较低的不平等程度估计值进行修正后发现,顶层10%人群的收入份额从1978年的27%上升到2015年的41%,底层50%人群的收入份额从1978年的27%下降到2015年的15%,接近美国的水平。
论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的民事责任
王叶刚在2017年第4期《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上说,《民法总则》第185条对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做出了规定,其规范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在解释该条时,为更好地实现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目的,应当扩张其保护的主体范围和保护的人格权益范围。为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个人的行为自由,应当明确界定该条中公共利益的范围,将其界定为维护社会风气与社会公共道德。行为人在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权益,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除需要依据《民法总则》第185条承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外,受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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