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所有权的法典化命运及其中国实践
陈晓军在2017年第6期《北方法学》上说,集体所有权在大陆法系传统国家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集体所有权的内在逻辑结构和理念与传统的民法典体系是不相容的,因而民法法典化国家均放弃了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我国的立法确认是历史的必然,用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观念和欧陆国家民法法典化的经验来对我国的集体所有权进行评价,不符合我国的客观国情,而且改革的成本过于高昂。未来我国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并顺应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通过制定农民利益类型化的立法,使得集体所有权的改革与农民的土地权利要求相适应,确保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实现。
先秦墨家学说的硬伤
柴毅、雷晓霆在2017年第11期《贵州社会科学》上说,在先秦诸侯竞争的乱世,墨家的守御思想拟合了诸侯尤其是弱小诸侯国的现实需求,其需求刚性在短时间内使墨家成为显学;但墨家节用思想却无法为守御提供强大的物质支撑。在消费环节提倡节俭而非在生产领域主张财富,成为墨学“经济理论”的硬伤。诸侯采用城守思想平衡诸侯间的关系,又漠视节用思想发展国内经济,导致争霸期间刺激了墨学的兴盛、统一期间促成了墨学的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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