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收养关系案件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原告马某夫妇诉讼请求。这一判决体现了法与情的一致性,被网友称为“有温度的判决”。
19年前,马某夫妇将出生仅两个多月的女婴送给了崔某夫妇抚养,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亦未办理收养手续。女孩崔英(化名)长大上高中后,马某夫妇告上法庭,请求确认与其存在亲子关系,崔某夫妇收养关系不成立。
此案主要涉及两个法律点:收养合法不合法,是否存在亲子关系的证据。一般来讲,未办理收养手续即被视为不合法,法官会直接判决收养关系不成立。而作为双方争执的焦点,已经成年的崔英明确表示不愿意离开养父母的家,也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民事案件中,法官无权强制当事人做亲子鉴定。既然崔英不同意做,法律上就无法证明崔英和马某夫妇有亲子关系。
任何一个案子都要经得起法律的检验,此案判得好是因为既有法律效果又有社会效果。崔英和崔某夫妇生活近20年,他们有感情这是客观事实,崔英不愿意离开养父母。如果强行拆开他们,即使在法律上有依据,在人情上也绝对不可取,而且这也有悖于社会普遍价值观和公序良俗。最重要的是,即便法院这样判了,也执行不了,世界上没有任何一种力量可以强迫仅有血缘关系、没有感情的人生活在一起。这样的判决只能是一纸空文,而打脸的判决最终必然损害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公道自在人心,一个真正体现司法公平公正的好判决,需要服众人之心。“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这句话在广大人民群众和司法机关中产生强烈共鸣。一个司法判决,兼顾了法律与人性,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这样的判决才能得到人民的认可,让人民相信法律的公平,相信司法的公正。
(《法制日报》11.30 叶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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