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将至,我的新娘却不见了!现实中,除了以骗取对方财产为目的的骗婚外,也不乏一些通过虚构事实为达到结婚目的的情况
在北京市北五环安宁庄路一栋明亮的办公楼内,绿色的电脑桌上并排摆着四五台苹果台式电脑,这是社交移动APP“WePhone”创始人兼开发者苏享茂工作过的地方。如今,这里显得有些空荡,因为苏享茂再也不能回到这里开发自己梦想中的下一款软件了。
9月6日,苏享茂留下一份网帖,称在某婚恋网站结识了自己的妻子翟某某,但离婚后翟某某以“有漏税行为和WePhone有网络电话功能是灰色运营”两点相要挟,向苏享茂索要1000万元人民币和海南三亚的一套房产,由于自己没有1000万元又走投无路,将要因此离开人世,并在相册中留下与前妻的对话截图。9月7日凌晨5时许,苏享茂跳楼自杀身亡。
之后,事件迅速发酵,先是9月9日苏享茂的哥哥苏享龙在微博上发布声明,称苏享茂与翟某某的婚姻关系仅存续了一个多月,而在这期间,苏享茂为女方购买了海南清水湾住房一栋、特斯拉电动汽车一台,汇款若干次,累计花费近1300万元。
此外,因为苏享茂在“遗书”中曾经提到的翟某某对自己隐瞒了婚史,“在第一段短暂的婚姻结束后,男方赔女方20万元”等内容也迅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女方翟某某极力否认了这些说法,并称1000万元是双方离婚时共同达成的协议。
目前,该事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之中,真相还不得而知,但苏享茂事件再次引发了人们对“骗婚”问题的思考。
“我的新娘不见了”
“婚礼将至,我的新娘却不见了!”今年3月15日,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刑侦六大队接到了这样一通“紧急”的报警,报警者周平(化名)称自己的“准媳妇”在婚礼前忽然消失了。
现年32岁的周平也算是大龄青年,家人的百般催婚令他苦不堪言。2016年11月,经网友赵某雄介绍,周平与自称家在天津市蓟州区的女青年张晓然相识。一个月后,还算满意的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
经过一段时间交往,结婚心切的周平邀请张晓然及亲属到家中商量婚事。次日,张晓然就带着叔叔、弟弟和媒人乘车来到周平家。
双方家长见面后相谈甚欢,张晓然的叔叔对两个年轻人的交往不仅非常赞同,而且没有提出要楼房的要求,并对周家新盖的平房赞不绝口。临走时,为了答谢,周平给了张晓然1100元零花钱,还分别给张晓然的叔叔、弟弟和媒人200元的红包。
没过几天,张晓然带着周平到蓟州区下仓镇见了她的父亲。今年春节期间,张晓然还在周平家住了3天,这更令他感觉这段婚姻已经“坐实”。
春节后,周平父母便赶紧张罗着定亲。在媒人的撮合下,周平父母借钱凑了3万元,交给了张晓然当定婚礼金,并约定在农历三月初六举办婚礼。接下来的时间,周家人开始了婚礼前的忙碌,发请帖、订喜宴、布置房间,周平还带着张晓然购买了1万余元的黄金首饰。
结婚典礼前夕,张晓然借故回娘家一趟,谁知就此“人间蒸发”,电话关机。周平打车到曾去过的蓟州区下仓镇张晓然父亲家寻找,却发现“老丈人”也不见了。从周边居民处得知这是一间出租房后,周平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了。
接警后,公安宝坻分局刑侦六大队民警开展侦查。经查,蓟州区户籍档案里有13位叫张晓然的同龄女性,但都被事主辨认排除。张晓然一家人给下仓镇的房东租赁合同上所留的名字也是假的。
在多条重要线索都被查否后,民警最终找到了家住蓟州区许家台乡的媒人赵某雄。经过审理,赵某雄交代了伙同黄某华、张某海、张某学(女)、李某金分别饰演媒人、叔叔、父亲、张晓然和弟弟,通过“假结婚”的方式骗取礼金。周平曾经见过的“老丈人”竟然是张某学的哥哥张某海扮演的。
4月10日,公安宝坻分局刑侦六大队在河北省玉田县把准备再次作案的4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据了解,这一团伙此前曾以类似手段骗婚6起,案值近10万元。目前,宝坻警方以涉嫌诈骗罪把赵某雄等5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婚内诈骗认定难
10年前,律师张起淮曾代理过一起婚内诈骗案,双方经由婚恋网站相识,男方将自己精心“包装”成精英人士,并编造了自己的父亲是“四川省军区领导”等多个谎言,但实际上,该男子有强奸前科,且与在该婚恋网站中认识的多名女子发生过性关系。
男女双方相识一个月后便结婚了,婚后男方继续利用各种手段骗取女方钱财,最终法院认定男方存在欺诈行为,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与双方没有实质结婚不同,婚内诈骗之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不小的定性难题,是因为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一方让另一方“花钱”等行为很难被界定为诈骗。
“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认定婚内诈骗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婚后夫妻一方继续虚构事实,且这种虚构事实的目的是为了占有对方的财产。”张起淮说。
上述案件中,男方一方面在婚后继续对女方虚构自己的身世,谎称自己从在英国的姑姑那里继承了2000多万英镑的巨额遗产,但受制于中国银行,钱要晚点才能到账;同时提出尽快买房、买车的需求,但在交款时却多次谎称银行卡出了问题,无法支付,最终费用都是由女方交付。
综合自己了解的几起类似案例,张起淮分析指出,婚内诈骗者一般在婚前就开始虚构伪装自己的身世,婚后会变本加厉地继续伪装,在婚后短期内就希望“共同购置”房产或大型商品,但最终出于种种原因自己并没有实际出资,这些都是在为离婚后可以分割相应财产做准备。
正式结婚的只能依法离婚
现实中,除了以骗取对方财产为目的的骗婚外,也不乏一些通过虚构事实只为达到结婚目的的情况。
这其中,男性多以虚构身份,通过租豪车、租豪宅等方式将自己伪装成“高富帅”来引诱条件比自己优越的女性结婚;女性则多以假怀孕等方式来促使男方结婚。
对此,律师张荆直言,如果骗婚一方并未以侵占对方财产为目的,这类骗婚行为就无法被认定为诈骗罪。
根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为无效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则规定了胁迫婚姻的可撤销制度。
由此可见,婚姻欺诈既不属无效婚姻,也不属可撤销婚姻,如果双方已经正式结婚,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有离婚这一种途径。
对此,业内曾有声音认为将存在欺瞒的骗婚视为合法婚姻有悖于常理,应将其视为可撤销婚姻。但张荆认为,这并非立法上的疏忽,而是立法机关在区别胁迫与欺诈的不同性质之后所作的选择。
“欺诈结婚的情形比较复杂,比如,隐瞒生理缺陷、犯罪前科、虚构身世等都属于欺诈,但哪些婚姻欺诈行为有效,哪些无效则不好界定。”张荆指出,我国结婚条件要求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胁迫婚姻因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因此可以撤销。但类似骗婚情况,虽然其中一方可能或多或少存在欺诈行为,但结婚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因此属于有效婚姻。
综合实际案例,存在骗婚现象的婚姻,法院一般会以欺诈结婚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之一,判决离婚。
(《法治周末》9.20 赵晨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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