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李先生在开顺风车时遭遇事故,导致车辆损毁,于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然而保险公司称,车辆投保时的性质为家庭用车,事故发生时车辆处于网约车运营状态,李先生擅自改变车辆用途,导致车辆危险程度加剧,且未通知保险公司。李先生遂诉至法院。
顺风车是否比自用增加了风险?原告李先生认为,顺风车搭载顺路乘客,行驶路线和行驶里程没有变化,同时,根据北京市交通委的认定,顺风车属于“互助”性质,只要每天不超过两单,就不能算经营性质。李先生这半年来,顺风车接单次数日均不足一单,没有超出规定数量。
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网约车和出租车类似,提供时间和位移的服务,是占用道路资源的。而顺风车充分利用了道路和车辆资源,不额外增加道路资源消耗,是城市交通体现分享经济典型的方式。“顺风车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善意互助,跟网约车运营有明显区别。”改革文件明确鼓励支持顺风车,并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配套制定细化政策。
(中工网11.1 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