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对公民取名尚无法律规范,取名虽是私权但也可能触及社会公序良俗,亟须立法规范。
前一段,“王者荣耀”和“黄蒲军校”这两个姓名上了热搜榜。近年来,一些父母给孩子起名求新求异,由此诞生出稀奇古怪的名字。一方面是名字古怪,另一方面是重名太多。在广东佛山,喊一声“子涵”,至少63人有资格回应。
2008年1月,江西青年赵C为了捍卫其姓名权,将鹰潭市公安局月湖分局告上法庭。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赵C用规范汉字更改名字,公安部门免费为其办理更名手续。
赵C案最终和解并非是因他打不赢官司,而是让他明白了一个道理——公民取名要遵照国家公务机关公文档案管理的规则,我国所有的公文档案都用汉字做基本标识,因此“赵C”在任何公务机关的档案中都登记不出来,在未来生活中还会遇到很多困难。
“实际上,古人提供了一些智慧和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太元介绍:春秋时,鲁桓公的夫人生下一子,鲁桓公问大夫申繻取何名。申繻给出了取名原则:“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同时“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取名。
王太元建议,在立法的具体操作过程中,首先要明确取名的“禁忌”,列出“负面清单”,包括哪些不宜出现在姓名用字中。
(《羊城晚报》10.23 董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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