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化,随着政府继续推进城市化、市场化与农业现代化政策,乡村社会发展会产生或维持以下趋势:
一是农业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分工加深。专业化水平得以提高,农户对市场的依赖加深,会进一步减弱宗法共同体对农村社会的影响。
二是农村人口继续减少,城乡人口布局发生重大变化。
三是政府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二元体制趋于消失。在农业人口大幅度减少的情况下,如果我国城乡人口布局有较强的自然演化性质,城乡社会治理的二元机制将失去存在的基础。绝大部分农民有可能在半小时的车程中到达一座城市,享受到城市的各类服务。如果国家面对城市化与农业现代化趋势,对行政区划体制做出适应性改革和调整,目前绝大部分行政村设置不再需要。农民将是一种职业身份,农村政策将主要限于农业经济政策,国家公共财政将实现城乡全覆盖。
四是民间社会自治形态发生变化,新型自治组织机制形成。农村宗法共同体的自治功能将逐步退缩。仅限于地域范围较小的、由农业居民构成的熟人社会的自治选举,也将因为农村人口的减少,不再有社会治理意义。从长远看,随着农村社会的分工深化及农村人口大量向城市转移,大量自治组织会消失,基层乡村精英将稳定地转变为商业精英,基层公共事务处理也将专业化,社会治理的官方体制将不再需要与宗法熟人社会紧密嫁接。
(《北京日报》10.9 党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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