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疾病或衰老发生在心脏传导系统或传导通路的任何一个部位而导致心脏跳动不规则或非常缓慢,称之为心动过缓。对于有症状的心动过缓患者,或心跳停搏在3秒以上,或伴有一过性眼黑、晕厥者,应积极治疗。
窦性心动过缓如心率不低于50次/分,一般无明显症状。当严重心动过缓引起心排出量下降并造成各脏器和组织供血不足时,患者会出现头晕、乏力、心悸、胸闷等症状,甚至会诱发心绞痛、心功能不全。低于40次/分或更低时,心脏跳动泵出的血无法满足大脑需要,便会发生晕厥。
心动过缓包括两种基本类型。
病态窦房结综合征 窦房结失去了正常起搏功能,可能发放电信号不足、脱漏一些电信号或突然发放过多的电信号,导致心跳可能过慢(窦性心动过缓)、暂停很长时间(窦性停搏)或跳得忽快忽慢(心动过缓-过速综合征)。
传导阻滞 冲动向心室传播的路径发生中断,可造成部分或完全阻断,若为完全阻断,所有窦房结产生的冲动均不能下传至心室,此时心室会由“潜在起搏点”控制,而“潜在起搏点”的频率和可靠性均低于窦房结,传导阻滞常会导致心跳过慢,而且不稳定。
发生心动过缓,首先要明确心动过缓的性质,其次看心动过缓是偶尔发作,还是永久性发作。心动过缓的严重程度,一方面看其心率缓慢的程度,另一方面看发作时是否伴有突然晕厥等其他症状。进行合理的电生理检查、连续的心电图监护,搞清引起缓慢心率的病源在哪里,积极治疗。
生理性窦性心动过缓患者或无症状患者一般无需治疗。病理性心动过缓,如心率低于40次/分且出现与心动过缓相关症状者,在紧急情况下,可用提高心率药物。如果是因为药物引起的心跳慢,停药后心跳会逐渐恢复正常。如果有甲状腺功能低下等疾病,治疗原发病后可使心动过缓好转,不必用起搏器治疗。如不是药物导致的心跳慢,显著窦性心动过缓伴窦性停搏、出现晕厥且药物疗效不佳者,可考虑安装人工心脏起搏器。
(《医药养生保健报》9.29 辛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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