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地理空间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任何历史都是在具体的地理空间当中展开的,不同的空间认知会深刻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西方自地理大发现以来牢牢把握世界秩序定义权,始终遥遥领先地掌握着我们“日用而不自知”的认知世界的工具——地理科学、航海技术、地图技术和测绘技术。
法律地理学不仅有助于掌握国际秩序定义权,更有助于掌握世界观和空间观的定义权。从现代地理学的度量衡基准来说,世界通用的地球零度经线(本初子午线)不像纬度那样有自然起讫(赤道和南北两极),而是人为设定的。
在地理大发现时代,西班牙和葡萄牙两国为了协调利益,根据1493年罗马教皇亚历山大六世仲裁的“教皇子午线”和1494年《托德西拉斯条约》,按照地理空间在法理上瓜分对整个世界的权力和利益。对世界的航行测绘意味着对世界的掌握和操控,对世界的掌握和操控意味着对世界的征服。“教皇子午线”事件是一个典型的法律地理学案例,可以说构成现代世界的法律全球化的起点。
现代国家是一种“工程国家”,法律地理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现代工程国家的主权技术和政府治理术之一。法律、地理科学、测绘技术都是工程国家范畴下的不同的治理技术。领土权益可能涉及到历史沿革要素和地形地貌等自然要素,需要地理学、测绘技术和划界方法的综合评估,并就这些要素在法律上的后果和权益影响予以技术分析。
两位澳大利亚学者合著的《世界海洋政治边界》是一本实践操作导向的法律地理学专著。我们从中可以体会出,法律地理学中的法律技术部分与工程技术部分,在实践中不可能分割运作。中国现在亟需的就是这种交叉性的基础研究。所以法律地理学的发展,需要文理工交叉的基础研究和人才培养。
(《北京日报》9.11 张绍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