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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9月14日 星期四

    隐孕入职谁之过

    《 文摘报 》( 2017年09月14日   03 版)

        近日有媒体报道,宁波一女员工入职3天就宣布怀孕,休完产假随即提出辞职,公司表示“很受伤”。而引发舆论一片哗然的是,女员工承认应聘时已知怀孕,就是想能在孕产期拿到工资,并且不让社保断档。

     

        害群之马还是难言之隐

     

        怀孕成为女性职业路上一道无法避免的坎。近年来,由“隐孕入职”引发的劳动纠纷屡见不鲜。这一次,很多网友支持公司,纷纷对恶意“隐孕”应聘者表示谴责。

     

        网友“巴顿顿”直指这种行为非常无耻,表示:“这种人就是很多职场女性在面临生育时遇到不公正对待的推手。” 

     

        网友“刘水1212”表示:“本来女性就职就相对比较困难,这下搞得更难找工作了。”

     

        事实上,“隐孕”已经悄悄成为一些职业女性的生存策略,也有不少女性网友经历过职场上的性别歧视,对“隐孕”的难言之隐表示理解。 

     

        网友“把火锅吃的很悲伤”分享了自己的亲身经历:“我就是因为怀孕被单位劝辞,这都是现实逼迫孕妈们不敢说实话了!” 

     

        网友“Amanda”也从女性角度表示理解:“如果产后身体恢复不行,不能上班,那她有什么办法呢?或者有了孩子就想好好带孩子,不想上班也可以理解。这个问题就看个人是怎么一个状态。” 

     

        也有媒体观点提出,企业和员工双方应多换位思考。如果员工刚入职就怀孕,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其实蛮大。但女职工有时隐瞒怀孕情况,可能迫不得已。如果在面试时坦言已经怀孕了,就很难得到入职机会。 

     

        企业和女员工谁是弱者 

     

        制度要保护弱者,也要守护公平。企业和女员工,到底谁才是弱者? 

     

        《新京报》评论明确提出,弱势的是企业,用人单位陷入两难,“若要求应聘者做入职前孕检,则违反《就业促进法》;而对‘隐孕’者解除劳动合同,则违反《劳动合同法》。”文章认为,在当前企业普遍成本压力大、且已拖累到经济的背景下,也要注意到企业弱势的问题。

     

        微信公众号“今日话题”《女员工隐孕入职:别急着搞道德审判》一文抛出观点:大多数情况下,隐孕是女员工“消极”的维权方式,法律应支持。文中指出:“现实中,由于企业处于强势地位,像这般利用规则‘压榨’公司者,极为罕见;人们熟悉的是,公司要求女员工✕年不得怀孕;员工正常怀孕却常常遭受调岗降薪、开除辞退等不公正待遇。” 

     

        虽受法律保护,有孕在身也不是万能的挡箭牌。宁波市总工会的工作人员提醒,国家法律虽对女职工进行特别保护,但保护亦有边界,女职工有遵纪守法的义务。在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仍可解除劳动合同。

     

        博弈困境如何打破

     

        批判争论之余,也不乏有媒体、网友反思“隐孕”背后的深层原因,提出要从制度设计、法律完善等层面,打破现实的博弈困境。 

     

        《华商报》评论认为:“应聘者、入职人员的某些行为,一旦被认定存在不诚信甚至欺诈,就在其诚信档案中记录一笔,甚至拉入‘黑名单’,让恶意应聘者付出代价。” 

     

        东北新闻网评论指出:“破解已婚育龄女性就业的难题,不能光靠用人单位来承担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大部分成本,还需要政府部门统筹构建一套完善的生育保障体系才行。”

     

        (上观新闻 9.11 李林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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