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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天,汪女士偶然拾得一个手提包,内有电脑、钱包、3000余元现金及失主身份证。她在原地一边高喊一边等待失主时,恰巧有人前来认领。汪女士因急于回家,没有核实其身份,也没有留下其相关信息,便将手提包交还给对方。不承想,真正的失主黄某找来了。见汪女士无法归还,黄某一再坚持要她赔偿。
【律师解答】
根据汪女士所述情况,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方面,汪女士拾得手提包而没有处分权。《民法通则》规定,任何人均无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他人财产。另一方面,汪女士违反自身的法定义务。《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金不昧值得嘉奖,但不可轻易将遗失物交出,否则要担负赔偿责任。
(《检察日报》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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