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进步所带来的金融风险不仅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方面,更体现在科技与金融所产生的巨大收益,以及与收益相并存的巨大风险方面。与风险相对应的是我们对于风险治理的基础设施建设,这个基础性的建设就是信用体系的建设。
技术进步对于风险本身会带来很多的新业态、新交易模式、新对冲模式,使我们对于风险的内涵和外延的认识都发生了剧烈的变化。技术本身也会为我们治理风险提供大量新的技术,这些新技术包括大数据、互联网等,整个时代的生活发生革命性的变化,以及我们对日常生活所做的各种信息整理和披露,成为表达我们真实信用偏好、真实风险偏好的重要基础,因此我们会看到治理现代风险最核心的是要利用现代技术进步,特别是大数据的进步,来为整个信用体系打造一个全新的基础,特别是利用大数据所蕴含的各种信息为我们的信用体系打造一个更为坚实的微观数字技术,这是我们这个时代一个很重要的任务。
当这种基础设施建好之后,我们对风险的甄别、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才能够真正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我们也才能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不能在科技进步的同时让技术进步简单地服务于各种套利行为和投机行为,服务实体经济很重要的是对信息真实的捕捉,特别是对金融主体的微观信息真实的披露,这一点在前不久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的三大任务、四大原则里面也涉及到了。风险防范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如何利用现代科技、现代技术进步为我们信用体系的重构和信用体系的革命性变化打下基础。
(《北京日报》8.21 刘元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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