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于2015年7月到某地下停车场负责停车收费工作,约定工资每月1600元。工作期间,停车场没有与老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2016年2月25日晚上9点多,老张在上班时间死亡。儿子小张替父亲向停车场提出工伤申请,停车场却认为老张已过60岁,他们与老张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老张与停车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解答】
对大多数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而言,再就业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因而不受劳动法保护。退休人员再就业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工作内容、报酬、保险等权利和义务,若发生纠纷,适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来维护权益。本案中,老张在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后,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停车场并未终止与老张的用工关系,仍留用老张,因此老张生前与停车场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法制日报·社区版》8.20 周宵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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