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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8月17日 星期四

    从政府为残疾教师修法说起

    《 文摘报 》( 2017年08月17日   02 版)

        福建连江县一私立学校残疾人教师林传华,参加当地公办教师统招,总成绩第一,因身体残疾,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的决定。福建省教育厅网站发布此事情况说明称,连江县教育局作出不予录用林传华的决定“对政策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同时,该厅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研究修订《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教育厅将修订标准聘用。

        法律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是不应该也不能随意改变的。但社会发展到今天,“因为一个人,改变一部法”的现象却越来越多了。

        根据《立法法》第87条的规定,下位法不得违背上位法。即下位法律的制定机关不得制定与上位机关制定的法律相冲突的法律;而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与宪法相违背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委规章和地方性规章都属无效。

        福建省教育厅知道自身这个标准违反上位法,及时修订,这是一种进步。同时,这一行为也具有示范意义,其他部门不妨自查自纠,所制定的行政法规有没有违反上位法,如果有应尽快修订。

        (澎湃新闻网8.11 左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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