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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8月15日 星期二

    大妈涉黑团的讨债生意

    《 文摘报 》( 2017年08月15日   01 版)

        2016年3月,河南商丘警方侦查发现,有一个平均年龄约50岁、约30名中老年妇女组成的“讨债”团,这些人没有正式工作,依靠电话互通消息,帮人“撑场”,参与各种债务纠纷、工程纠纷、医疗事故处理等,采取辱骂、侮辱、恐吓、殴打、损毁财物、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直至对方不堪其扰,息事宁人。

        2017年7月5日,这个“大妈团”的14名主要成员被法院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这群大妈最初依靠广场舞结识,并逐步扩大关系网。讨债团成员高云(化名)说:“只要老妇女,不要男的参加。”她渐渐意识到自己的“价值”所在:男人去讨债很容易打架,而她们这些人都是可怜的“老弱病残”,对方拿她们没有办法。

        一般成员按场次结账,每场200元左右,领头的多一些。如果去外地“出差”,报销来回路费、包食宿。如果有人因此进了派出所或者受伤了,出场费会高一点。

        每当有人“接活”时,由“接活人”叫自己最熟的几个人,根据事情大小,一般去三四人就行,偶尔才需要十来人。一般是老板带队过去,如老板不方便亲自出面,也会让自己的亲戚带着她们过去。

        “讨债天经地义,这样做也不犯法”,一位请过这群大妈的老板说,他们多年摸爬滚打得到的讨债经验是,“欠款人都是做生意的,不管有没有钱,只要去多闹几天,总能逼出几万块钱。”

        一审判决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团伙?判得太重了!”在涉案大妈们看来,自己找到了自谋生路又能给他人解难的“好路子”。殊不知此举已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秩序,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商丘市某行业协会负责人表示,这起案件凸显了政府部门对民间讨债行为治理难的问题,一是严厉打击很难有法可依,二是不打击又会助长了非法讨债的嚣张气焰,关键还在于寻找适当的处理方法。

        (《新京报》《法制日报》8.6、8 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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