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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8月08日 星期二

    共有产权住房:细节待商量

    《 文摘报 》( 2017年08月08日   03 版)

        8月3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四部门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正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共有产权住房”,简单说就是政府和产权人各持一定的产权比例,但使用权属于购房人,这样购房人就可以通过相对较少的资金获得使用权和一定比例的产权。

        如果你的钱不够买普通商品房,又不想住公租房,那么共有产权房恰恰适合你,可以解决你的住房问题。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供应对象为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名下均无住房的家庭。其中,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30周岁。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新北京人”分配不少于30%。

        自从去年年末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给楼市定位以后,各地楼市调控不断层层加码。联想起今年三月份北京市相关部门的话,“房价要是再涨,我这儿还有招”,大约共有产权房就是所谓的“招”中之一了。

        其实,共有产权住房不是北京首创。从2007的江苏淮安,到2013年前后的上海,全国不少地方都已经探索实施了多年。2014年,住建部明确提出过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就这些年国内的探索来看,普遍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厘清和解决。如:政府所占份额的合理性问题,房子到底是保障房性质还是商品房性质?针对中等收入群体还是低收入群体?为了平抑房价还是让“居者有其屋”?途径供给是开发商还是政府?定价如何实现弹性合理?如何避免像某些保障房真正需要的人排不上,而开宝马、奔驰者轻松入住?如何合理安排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等等。

        此外,个体与政府在占有、处分等问题出现分歧时,如何实现法律权利平等,也是要提前考量的问题。虽然共有产权住房因为探索的时间较短,短时间内还不会涉及到损坏、拆除等问题,但是将来如何保障个体共有者应有的法律权益,使之不因为力量的强弱差距,也不因为份额的大小差异,而失去法律公平正义的庇护,这是亟需重视的问题。

        (综合人民网、光明网、“央视新闻”微信号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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