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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报 2017年08月01日 星期二

    谁“偷”了老人的房子

    《 文摘报 》( 2017年08月01日   01 版)

        一种以“理财”之名实施的新型“房诈”逐渐浮出水面,截至目前已发生数十起老年人因理财抵押房产而失去房子的案例。

        2016年5月,已做外婆的李阿姨经人推荐认识了自称“北京店网副总裁”的广某,广某告诉李阿姨正在做一个“以房养老”项目,只需用房产证做3个月抵押贷款后借钱给他,就可领取5%的月息,3个月期满后本息全部收回,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广某拍着胸脯保证,这个项目没有风险,也不用付任何费用,只需要签一些简单协议,就能净赚近50万元的利息,我就心动了。”李阿姨说。

        广某特地给李阿姨介绍了“委托代理人”龙某,龙某陪同李阿姨来到北京某公证处,在他的“指导”和催促下,李阿姨仅用不到10分钟,就签署并公证了预先备好的厚厚一摞文书。“龙某根本不让我细看,说都是些基本合同,他都仔细审核过,我只需在他圈定好的位置签字和按手印就行,公证员也始终没告诉我签的到底是个啥。”李阿姨说。

        此外,除了广某出具的向李阿姨借款190万元的借条,所有签署的文书都统一由委托代理人龙某领取和保留,李阿姨连个副本都没有。房子被过户后,李阿姨从公证处调取这些文书才发现,除了借款合同、房屋抵押合同,还有委托公证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房屋处分委托书等。尤其是那份委托书,可以说全权委托龙某享有对房产的一切处分权利,包括解除抵押、买卖、办理产权登记、缴税等所有内容。

        “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是导致房屋被卖的关键文件。”据致诚公益刑事项目负责人武婕分析,“委托代理人”正是基于一份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就能够在老年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房子。

        武婕表示:“这种以‘理财’之名实施的新型‘房诈’,是披着合法外衣专门针对老年人群体的‘银发收割’,当引起警惕。”   

        (《人民日报》7.26倪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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