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遇到一件习俗和规矩相冲突的事情:在市中心的专卖店,有位顾客拿着前一晚买的两件背心,因款式不对,无法调换,要求退货。店中一位上了年岁的阿姨,硬是不让退,说这是做生意的习俗,开门生意只能开张,不能关张。一定要退货,必须下午来办理。后经反复沟通,总算给退了款。但所谓的生意习俗,显然与消保条例规定是相违背的。
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某些生活习俗,也是不符合法规的。比如,垃圾放在家里会触霉头,于是一些居民将家中垃圾放在走道里。还有些人遇到忌日会在马路上焚烧纸和衣物之类,破坏了道路整洁。类似习俗不仅影响环境、妨碍通行,而且一定程度上损坏了公物、破坏了规矩。
习俗是一种文化现象,文化在于改变和包容。从改变的视角来看,习俗应该使人崇善向善,而不是退化变恶,更不是为一己私利的方便去改变他人。前面那位讲习俗不愿退货的阿姨,要求牺牲顾客的正当权益来保自己的吉利,平添了他人麻烦,实属不该。这里需要改变的,不应该是顾客,而是这位阿姨的认识和态度。从包容的视角来看,阿姨也应该换位思考,兼顾到顾客的时间成本。改变与包容,重要的在于转变陈旧陋习、改变自己。这样才能既和气生财又符合规矩。
习俗反映一定的民风,可以通过文化修养来进一步提升遵规守纪的自觉、自律。好的民风习俗当然需要保留和发扬,但对于那些借习俗之便、行不规矩之实的人和事,则应当予以纠正乃至惩罚。仅就网络上不时流传的闹婚房、调戏伴娘事件为例,闹婚房本是习俗,可不守规矩闹过头也会触犯法律。这并不等于要“一刀切”地取消闹洞房这种民间习俗,关键还是要守住习俗讲规矩的底线,要与现代社会的和谐文明理念相一致。
由此,也就提出了进一步了解习俗渊源并去伪存真的课题。不盲目顺从习俗,要在讲科学知识、讲规矩的基础上,既尊重好的民风习俗,也要克服各种陋习的侵蚀。
(《解放日报》7.18 谢京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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